離婚訴訟的舉證責任是什么?舉證責任根據舉證情況的不同而不同,包括撫養子女的具體舉證責任、夫妻財產的分割、夫妻債務的處理、情感崩潰時的彩禮返還等,離婚律師深圳將為你一一解答。
一、離婚訴訟的舉證責任為何?
1、被告不同意離婚的,爭議焦點應為夫妻之間感情以及是否發生破裂,應由主張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原告方負有舉證證明責任。
2、涉及教育子女學習方面的舉證責任
(1)男人相信孩子不是自己的,而是由女人和別人生的。 爭論的焦點是孩子(女人)和男人之間是否存在血緣關系。 這個人應該承擔舉證責任。
(2)雙方的經濟業務收入發展情況有爭議的,爭議焦點為原告(被告)的收入實際情況。由本人負各自一方市場經濟社會收入水平情況的舉證責任。
(3)雙方爭子女撫養權或者不想撫養教育孩子的,爭議問題焦點為離婚后的子女歸誰撫養;由各方人員負責企業各自對撫養一個子女提供有利或不利的舉證證明責任。
(4)對子女社會撫養費給付行為標準有爭議的,爭議問題焦點為撫養費的給付標準;由雙方就各自不同主張負有舉證證明責任。
(5)如果對探望方式有爭議,爭議的焦點是探望兒童的方式。 舉證責任的分配相同(4)
3、涉及財產方面的舉證責任分配
(1)對現有研究家庭經濟財產的性質,即是一個屬于我國夫妻之間共同進行財產問題還是對于夫妻一方的個人信息財產,或者是他人的財產,雙方各執己見的,爭議焦點為爭議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安全還是原告(被告)個人企業財產或者某某的財產;各方就各自主張負舉證責任。
(2)財產折價存在爭議,爭議的焦點是有爭議財產的估價標準。證據不能確定的,可以采用招標方式,爭議標的由高價競買人取得。
4、涉及夫妻之間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進行處理
(1)債務管理存在問題與否有爭議的,爭議焦點為原告或被告主張的債務事實行為是否可以成立;由主張政府債務企業成立者負舉證責任。
(2)對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存在爭議的,爭議焦點為爭議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舉證責任分為兩種情況,如果債務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舉證責任由主張債務屬于個人債務的一方承擔;如果債務發生在婚前,舉證責任由主張夫妻共同債務的一方承擔。
5. 彩禮爭議中舉證責任的分配
(1)對彩禮對于數額有爭議的,爭議問題焦點為彩禮的實際情況金額。由各方就各自不同主張負有舉證證明責任。
(2)對彩禮是否我們應該進行返還是否能夠符合國家法定情節有爭議的,爭議焦點為是否需要具有中國彩禮返還的法定情節,由主張返還方負舉證責任。
接下來我們看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訴訟時效,因離婚協議分割財產發生爭議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二)(司法解釋二)第八條、第九條有關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不適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三十一條有關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一”)。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離婚時,一方可以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之間共同進行財產或偽造企業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這些國家規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訴訟離婚經濟而言,司法人員解釋一的第三十一條符合規定“出現《婚姻法》第四十七條基本情況的,訴訟時效為兩年”。但如果在一個協議離婚中一方存在一些隱藏、轉移、變賣夫妻關系共同管理財產安全行為的,就不應當如何適用“兩年”的時效規定,而應適用我國司法解釋二的第八條和九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社會財產不可分割的條款內容或者其他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學生雙方發展具有中國法律沒有約束力。”和“男女雙方合作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技術問題反悔,請求變更工作或者撤銷財產分割網絡協議的,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受理”,即訴訟時效為“一年”的規定。
二、離婚財產安全協議的注意相關事項
(一)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離婚協議中的法律適用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進行分割協議不同于我們一般的財產分割協議,應優先選擇適用婚姻法及相關國家法律制度規定。財產分割協議與身份社會關系發展有關,應當優先適用婚姻法及相關企業法律法規規定。但是也不能完全忽視的是,財產分割協議是平等參與主體的自然人之間變更民事權利義務教育關系問題達成的協議,具有重要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基于學生這種方法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發生矛盾糾紛的,同樣應適用合同法的基本實現原理。否則,婚姻法及相關信息法律中未對財產分割協議做出明確規定的部分,則處于一個無法可依的狀態。
(二)離婚協議中財產約定的效力
《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明確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企業財產不可分割的條款問題或者其他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發展具有中國法律制度約束力”。
(三)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進行贈與合同協議可以反悔地處理
離婚律師深圳稱離婚協議中的財產贈與雖然是一種形式上的贈與,但與一般的贈與行為有著本質的區別。贈與法一般只是一種簡單的財產處分關系,這種關系應適用合同法的規定,根據法定條件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離婚協議》中的贈與協議是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的一種方式,撤銷權只有在符合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才能行使。《解釋(二)》第九條規定: 離婚后一年內,男女雙方違反財產分割協議,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締結財產分割協議未發現欺詐、脅迫行為的,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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