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是指配偶一方違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權益,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離婚時,過錯配偶對無過錯配偶所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離婚損害賠償作為侵權者因負擔的民事義務之一,擁有制裁和防備違法行動的功能。這本身就體現了對違法行為的制裁,并且對其他可能發生侵權行為的人而言,也有警戒和預防作用。深圳婚姻律師今天就與大家聊聊離婚損害賠償。
1、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什么?
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劃定,有以下情況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頭者與別人同居的;
(3)實行家庭暴力的;
(4)荼毒、遺棄家庭成員的。
2、什么時間可以申請離婚損害賠償?
(1)離婚侵害補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并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后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系存續時期,當事人獨自提起侵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持婚內賠償。
(2)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提起侵害補償要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離婚時未提起,離婚后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起請求。
(3)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原告可在批準離婚的同時提出侵害補償要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4)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原告未提出侵害要求,二審時期提出的,法院應該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后一審內另行起訴。
(5)當事人在婚姻掛號構造辦理離婚掛號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劃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侵害補償要求的,人民法院應該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3、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需要提交什么證據?
離婚訴訟中,如請求一方負擔侵害補償的義務,就需要主張方提交充足的證據來支持其對對方的指控,損害賠償的證據主要包括:
(1)錯誤行為人抵賴謬誤的文字記錄或口頭陳述。
(2)由過錯方地點的居(村)委會或其地點的單元出具的其與別人同居或與別人以夫妻名義相稱共同生活的證明。
(3)由婚姻掛號構造出具的其與別人結婚的證明。
(4)無關機構如病院出具的證實遭遇家庭暴力的診斷或有關機關出具的傷情鑒定書。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組成荼毒罪、遺棄罪或其余對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決書。
(6)擺布鄰居的證詞。
(7)能證實一方有錯誤事實或行為的照片。
(8)法律行政、法律機關的相關記錄等。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因一方過錯造成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深圳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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